為規范快手小店各類型店鋪(含個人店鋪、企業店鋪等)的名稱,維護平臺的經營秩序,保障平臺用戶的合法權益,現新增《快手小店店鋪命名規則》。本規則于2021年9月17日首次發布,于2021年9月25日生效。
本規則生效之日起,《快手電商企業店鋪命名規則》廢止。
具體規則內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適用范圍:本規則適用于快手小店的全體商戶。
第二章 各類店鋪命名規則
1、旗艦店命名規則
旗艦店,指以自有品牌或由商標權人提供獨占授權的品牌入駐快手小店開設的店鋪。有以下幾種情形:
(1)經營1個/多個自有品牌的旗艦店(多個品牌商標權利人且為同一實際控制人)。
(2)持有1個非自有品牌獨占授權品牌的旗艦店。
命名規則:
(1)多品牌旗艦店可選用經營中的任一品牌,選用的品牌需要和提交的品牌資質對應匹配,品牌的所有權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
(2)若品牌的獨占授權書中有類目限制,或者該品牌有多條產品線,商戶只經營其中一條產品線產品,則必須在店鋪名稱中體現類目。
命名形式:
(1)品牌名+(可選類目)+旗艦店,類目關鍵詞非必填項。
(2)品牌名+可選類目+旗艦店,當店鋪符合規則第2.1.2.2條相關規定的。
(3)品牌名+官方旗艦店,僅限自有品牌權利人開設店鋪可以使用。
2、專賣店命名規則
專賣店,指商戶持有持非自有品牌授權文件(非獨占)在快手小店開設的店鋪。有以下幾種情形:
(1)持1個非自有品牌授權文件的專賣店。
(2)持有多個非自有品牌授權的專賣店(多個品牌的商標權利人應為同一實際控制人)。
命名形式:
(1)品牌+企業商號+專賣店。
(2)品牌+企業商號+行政區域名+專賣店,僅企業商號重名時,可以增加行政區域名加以區分。
3、專營店命名規則
專營店:指同一經營大類下經營兩個及以上品牌的店鋪。有以下幾種情形:
(1)相同一級類目下經營兩個及以上非自有品牌入駐快手小店的商戶。
(2)相同一級類目下既經營非自有品牌又經營自有品牌商品入駐快手小店的商戶。
命名形式:
(1)企業商號+類目+專營店
(2)企業商號+行政區域名+類目關鍵詞+專營店,僅企業商號重名時,可以增加行政區域名加以區分。
4、賣場型旗艦店命名規則
1)賣場旗艦店:指商戶以服務類型商標(35類商標)開設且經營至少兩個品牌的店鋪。
2) 賣場旗艦店的店鋪主體必須是賣場品牌(服務類型商標)的權利人或持有權利人開具的獨占性授權書的企業。
命名形式:
(1)品牌名(服務類型商標)+旗艦店。
(2)品牌名(服務類型商標)+官方旗艦店。
5、普通企業店/個體工商戶/個人店命名規則
普通企業店:指無品牌授權但有商品完整供應鏈憑證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個人店:具體定義參考《快手小店【招募】規則》。
命名規則:
普通企業店/個體工商戶/個人店命名可自行定義,店鋪名稱應符合規則第三章相關規定。
第三章 店鋪命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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